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规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
2、年满6周岁(每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经报名均可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交学生及其父母或其它合法监护人的同一户籍证明材料。
3、对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子女,按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证学校所属片内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及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学校将妥善安排其入学,并为提供与正常儿童一样的学习机会。
5、对外籍客商的子女入学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将在招生期间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校外张贴通告等各种有效途径,发布招生信息,并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有关招生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7、学校将在校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箱,公布招生监督电话,以便社会各界人士及时反映情况。
8、我们将根据招生前摸底情况统筹安排,逐步扩大班级确保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